劳动法中关于每周休息日的规定如下:
1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十六条,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,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,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,以维护其身心健康和提升工作效率。
2、对于“一日”的定义,用人单位需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连续24小时的休息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统一执行周六日休息,而企业和不能统一执行上述规定的事业单位,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休息日。
3、若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,无法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,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,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式。
4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,每周休息日为一天。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情况,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调整工作和休息方式。
5、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。1995年颁布的《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174号)规定,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5天、休息2天。
6、对于因生产特点无法执行上述规定的企业,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,经批准后,可实施其他工作和休息安排方式。